公 告 近期,我会收到社会反馈,称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开展“耳疾干预突破奖”“金耳蜗奖”评奖及授牌活动。为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与声誉,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误解和混淆,现特此声明:本会未曾开展上述评奖及授牌活动。 同时,我会郑重提醒社会各界人士,对于此类信息需要保持审慎态度,注意识别,避免受到误导。 我会保留追究盗名者法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请直接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胡老师( 010-82168349 ) 特此公告。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2026年1月29日
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奖”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位院士、各位专家: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奖”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国科奖字〔2011〕59号)批准,于2011年设立。“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奖”设科学技术进步奖、优秀医药著作奖和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三个奖项。该奖的推荐申报评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度,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及《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的政策、规定要求开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在民族医药、中医药、中(民族)西医结合、中(民族)西医融合的医药基础研究、临床应用、药物研发等领域推动科技进步,为防治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做出如下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 (一)在民族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 (二)为各民族医药科学技术产品(新药)研发、药材加工炮制、诊断技术、护理技术、治疗技术、保健技术及其转化应用等方面做出技术发明、创新(改进)和创造性贡献的成果; (三)在挖掘、整理、传承各民族医药传统诊疗理论、方法和技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成果; (四)在各民族医药基础标准、临床诊疗指南(专家共识)、临床用药指南、临床评价标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成果; (五)推动民族医药与中医药、西医药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二、申报要求 (一)单位推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族事务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局)民族事务和医药卫生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报送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 2、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等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协会(学会)推荐的项目,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族医药协会(学会)推荐的项目,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 4、各级各类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推荐的项目,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 5、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分支机构推荐的项目,由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 6、各级民族医医院、中医医院推荐的项目,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 7、各民族医药(中医药)企业推荐的项目,由本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 (二)专家推荐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书面推荐后,报送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 2、在各民族医药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同等及以上职称)书面推荐后,报送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 3、专家推荐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奖时,必须按规定填写提供真实、可靠、客观、公允的评价意见并签字后,报送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 (三)推荐要求 1、推荐单位和个人应该坚持优中选优,择优推荐报送的原 则。 2、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同级、同类项目。已获得同级、同类奖励项目的不得重复推荐。 3、不得推荐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保密要求的项目,不得推荐存在知识产权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且争议尚未解决的项目。 4、个人或单位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候选人或完成单位: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或违反伦理道德的;由科研不端行为,被计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填写要求 1、推荐项目申报填写《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将推荐书及其附件(省级以上含省级成果鉴定证书或成果登记证明书、专利证书、查新报告书、被引用证明技术资料、发表的论文等)和附件2、3、4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推荐的各民族医药科普项目,还需提交两份参评的科普论著或作品。 2、申报推荐书及其附件和技术资料双面打印或复印,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为了便于评审和归档,装订《推荐书》等材料,采用胶装,不用塑料环封口。 3、填写《项目摘要》(加盖公章),打印一式两份。 4、填写《同级、同类奖励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5、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 6、推荐申报工作可参考《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见附件六)。 (二)电子版材料要求 请将申报《推荐书》分别以Word和PDF(加盖公章)文档形式发送至协会信箱:zgmzyyxh@sina.com,内容须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一致。申报书Word和PDF(加盖公章)文档和纸质版齐备视同材料齐备。 四、申报时间 从通知之日起到2026年5月1日前报送,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五、申报地点 请将申报的《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项目摘要》纸质版,一起寄送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8号北京科技会展中心1号楼B座12层C室,邮编:100086。 联系电话: 010-59423760 联系人:郭亚楠 19303972957(微信同号) 王秋娣 18611557260(微信同号) 六、特别说明 各申报单位和个人于2025年提交且协会确认收到的申报材料,在没有另行申报别的科技奖的前提下,视同已经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无需再次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 1、2026年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2026年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摘要; 3、2026年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奖同级、同类奖励项目汇总表; 4、回避专家申请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745-2009标准(民族医药学科专业代码); 6、《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2026年1月27日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专家共识发布公告中国民族医药协会专家共识 发 布 公 告 China Ethnic Medicine Association Announcement for Experts Consensus 2026年第4号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批准《苦参凝胶临床应用专家共识》(T/CEMA 054-2026)发布,现予公告。 Announcement is hereby given that the T/CEMA standard (T/CEMA 054-2026)for“Chinese expert consensus on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Kushen Gel”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China Ethnic Medicine Association and will take effect on 20th January 2026.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China Ethnic Medicine Association 2026年1月20日
关于征集2026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关于征集2026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2019)1号)和《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国各民族医药传承发展,加快标准建设,我会决定征集2026年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成项目相应能力并具有项目经费保障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制定团体标准并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医药规范发展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填写团体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见《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附表1); (二) 标准草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参编单位(参加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同意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13911645338(微信同号) 白老师 18614261225(微信同号) 联系电话:010-82168349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8号北京科技会展中心1号楼B座12层C室 附件:1.《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2.《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2026年1月6日
公 示公 示 2025年我会接受社会捐赠款项共计5万元。根据捐赠意愿,主要用于协会开展服务民族医药事业有关支出。(公示日期为: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13日) 专此公示。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2026年1月6日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专家共识发布公告中国民族医药协会专家共识 发 布 公 告 China Ethnic Medicine Association Announcement for Experts Consensus 2025年第151号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批准《牛黄上清胶囊临床应用专家共识》(T/CEMA 053-2025)发布,现予公告。 Announcement is hereby given that the T/CEMA standard (T/CEMA 053-2025)for“Chinese expert consensus on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Niuhuang Shangqing Capsule”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China Ethnic Medicine Association and will take effect on 31th December 2025.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China Ethnic Medicine Association 2025年12月31日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专家共识发布公告中国民族医药协会专家共识 发 布 公 告 China Ethnic Medicine Association Announcement for Experts Consensus 2025年第150号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批准《肠炎宁颗粒康恩贝®临床应用专家共识》(T/CEMA 052-2025)发布,现予公告。 Announcement is hereby given that the T/CEMA standard (T/CEMA 052-2025)for“Chinese expert consensus on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Changyanning Granules康恩贝®”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China Ethnic Medicine Association and will take effect on 31th December 2025.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China Ethnic Medicine Association 2025年12月31日
关于《苗医经典病房管理与建设指南》《苗医医院建设标准》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关于《苗医经典病房管理与建设指南》《苗医医院建设标准》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协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审核及研究,批准立项由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牵头编制的团体标准《苗医经典病房管理与建设指南》《苗医医院建设标准》。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 010-82168349 13911645338 电子邮箱:tuanbiaomzyy@sina.com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2025年12月23日
《苦参凝胶临床应用专家共识》公示《苦参凝胶临床应用专家共识》公示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起草、征求意见和审定,形成了《苦参凝胶临床应用专家共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登陆协会网站(http://www.chinaema.org.cn/),实名向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反馈。反馈时请提供单位联系人及其本人手机号、身份证号,陈述的文字材料发至协会邮箱:zgmzyyxh@sina.com。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月19日 联系人:郭亚楠19303972957 办公室电话:010-59423760 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8号北京科技会展中心1号楼B座12层C室 附件:苦参凝胶临床应用专家共识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2025年12月19日
关于《麻邦(缺血性卒中)壮医诊疗技术规范》《血压嗓(高血压病)壮医诊疗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麻邦(缺血性卒中)壮医诊疗技术规范》《血压嗓(高血压病)壮医诊疗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专家: 由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归口管理,广西国际壮医医院等相关单位共同起草的《麻邦(缺血性卒中)壮医诊疗技术规范》《血压嗓(高血压病)壮医诊疗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反馈,请填写《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并于2026年1月15日之前以邮件方式反馈至邮箱,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异议处理。 联系人:胡老师 13911645338 010-82168349 邮箱:tuanbiaomzyy@sina.com 附件: 1、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 2、《麻邦(缺血性卒中)壮医诊疗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3、《麻邦(缺血性卒中)壮医诊疗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4、《血压嗓(高血压病)壮医诊疗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5、《血压嗓(高血压病)壮医诊疗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2025年12月15日
关于批准发布《体重管理门诊建设指南》团体标准的公告关于批准发布《体重管理门诊建设指南》团体标准的公告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发布由滨州医学院等单位牵头编制的《体重管理门诊建设指南》团体标准(T/CEMA 048-2025),自2026年1月3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体重管理门诊建设指南》团体标准(T/CEMA 048-2025)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 010-82168349 13911645338 电子邮箱:tuanbiaomzyy@sina.com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2025年12月3日
关于《体质健康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体质健康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专家: 由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归口管理,尚德正和健康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共同起草的《体质健康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反馈,请填写《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并于2026年1月1日之前以邮件方式反馈至邮箱,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异议处理。 联系人:胡老师 13911645338 010-82168349 邮箱:tuanbiaomzyy@sina.com 附件: 1、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 2、《体质健康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3、《体质健康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2025年12月1日
《肠炎宁颗粒康恩贝®临床应用专家共识》公示《肠炎宁颗粒康恩贝®临床应用专家共识》公示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起草、征求意见和审定,形成了《肠炎宁颗粒康恩贝®临床应用专家共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登陆协会网站(http://www.chinaema.org.cn/),实名向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反馈。反馈时请提供单位联系人及其本人手机号、身份证号,陈述的文字材料发至协会邮箱:zgmzyyxh@sina.com。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联系人:郭亚楠19303972957 办公室电话:010-59423760 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8号北京科技会展中心1号楼B座12层C室 附件:肠炎宁颗粒康恩贝®临床应用专家共识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2025年12月1日
《牛黄上清胶囊临床应用专家共识》公示《牛黄上清胶囊临床应用专家共识》公示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起草、征求意见和审定,形成了《牛黄上清胶囊临床应用专家共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登陆协会网站(http://www.chinaema.org.cn/),实名向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反馈。反馈时请提供单位联系人及其本人手机号、身份证号,陈述的文字材料发至协会邮箱:zgmzyyxh@sina.com。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联系人:郭亚楠19303972957 办公室电话:010-59423760 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8号北京科技会展中心1号楼B座12层C室 附件:牛黄上清胶囊临床应用专家共识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2025年12月1日
关于《体重管理门诊建设指南》团体标准的公示关于《体重管理门诊建设指南》团体标准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团体标准《体重管理门诊建设指南》通过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标准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协会。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 010-82168349 13911645338 电子邮箱:tuanbiaomzyy@sina.com 附件:1.《体重管理门诊建设指南》团体标准报批稿 2.《体重管理门诊建设指南》团体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