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3年10月21日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更好的联系、团结、服务好协会会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会员类别 本办法适用于自愿申请并按照相关必要程序批准后加入本会的会员。 根据《章程》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单位会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民族医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缴纳会费是本会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单位会员于每年3月31日前缴纳会费,可通过电子汇款方式汇至中国民族医药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