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视力健康咨询师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07 11:09: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团体标准《视力健康咨询师评价规范》通过审查,现予以公示。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标准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4月8日-14日)将意见反馈至协会。
联系电话:010-57457937
电子邮箱:office@chinaema.org.cn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2023年4月7日
发布时间:2023-04-07 11:09: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团体标准《视力健康咨询师评价规范》通过审查,现予以公示。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标准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4月8日-14日)将意见反馈至协会。
联系电话:010-57457937
电子邮箱:office@chinaema.org.cn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