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规收费行为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7 08:51:56
协会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精神,切实规范我会收费行为,杜绝违法违 规收费,确保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经协会研究决定对收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于存在违法违规收费的,要立即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文件[见附件]开展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
三、自查自纠要求
1、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文件,逐条对照自查自纠。
2、各分支机构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
3、自查自纠报告请于9月20日前交协会办公室。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秘书处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