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十三五”工作规划纲要
一、民族医药发展的现状与环境
(一)“十二五”期间民族医药发展状况
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导下,在国家民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关心重视下,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十二五”期间全国共确定了17所民族医医院为三级民族医医院;确定了69所民族医重点专科,较“十一五”增长了43.8%;依托重点专科在总结临床经验基础上制定并实施了41个民族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确定了12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二批重点民族医医院项目介绍单位。
目前,全国民族医医院有251所,比2010年增长了26.77%;床位达22,643张,比2010年增长了91.7%;年总诊人次792.6万人,比2010年 增长了43.1%;出院人次48.6万人,比2010年增长了100%。藏、蒙、维、苗族等5种民族医药列入2012版《国家基本药目录》。藏、蒙、维、傣、朝鲜、壮、哈萨克族7个民族医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已有20,044人取得民族医医师资格。2名藏医药专家、2名蒙医药专家、1名维医药专家被授予“国医大师”荣誉称号。为藏、蒙古、回、壮族4个民族医药学术流派建立了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
基层民族医药骨干人才培训得到加强。2013年有1500名藏、蒙、维、傣、壮、朝鲜等民族医药乡村医生接受了培训,培养518名县级民族医临床技术骨干。2015年有52个基层民族医药专家建立了全国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了一批基层民族医药临床技术骨干。
民族药生产企业在国家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支持下,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其中16家民族药生产企业成为国家民委“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百强企业,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民族医药发展纳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
发展民族医药事业,先后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编入国务院颁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医药标准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生物产业发展规划》中,都体现了对民族医药发展的支持;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写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民族医药“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民委牵头编写的《“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中,都明确了民族医药发展的重点和举措。
民族医药标准化工作纳入了《中医药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作为重点任务予以推进中。西藏自治区藏医院、青海省藏医院、新疆维吾尔医医院、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作为第一批民族医药标准化研究推广基地建设单位先期建设。目前,全国民族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上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申请筹建中。
国务院颁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强调,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将民族医药发展纳入民族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举办民族医医院,鼓励民族地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民族医药科,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院和诊所。加强民族医药传承保护、理论研究和文献的抢救与整理。推进民族医药标准建设,提高民族药质量,加大开发推广力度,促进民族药产业发展。这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十分有利的政策环境。
二、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十三五”工作规划思路
(一)目标任务
一是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民族地区是短板,是重点,也是难点。一些民族地区群众困难多,困难群众多。因病致贫的问题,是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难题。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健康是幸福之基。民族医药的发展,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为各族人民的健康事业服务。
二是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引领。“一带一路”战略,覆盖着大部分民族地区,为民族地区“走出去”开辟了战略路径。民族医药要抓住这个契机,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开展对外交流,扩大民族医药的国际影响力。开展医疗合作,融汇各国传统医学资源。相互探讨,优势互补,多国医学界人士共同努力,尽早解决威胁人类健康各种疑难疾病,造福人类健康。
三是以产业化发展为任务。产业化是民族医药发展的必由之路。协会要为完善民族医药产业的组织体系服务。推动民族医药企业整合,联手打造民族医药产业航母。要为完善民族医药产业的人才体系服务。形成多层次、梯队型的人才队伍。要为建设民族医药产业市场体系服务。协助企业为以产品为核心,依托现代技术努力打造民族药品牌。促进民族药材种植基地化、制药企业现代化、药品生产标准化、民族药市场国际化。
四是以不断完善民族医药政策为主线。国家出台的支持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对民族医药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民族医药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我们要不断地研究民族医药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支持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建议。让民族医药的发展,在国家实施的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导下,改造传统引擎,打造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会宗旨。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两个共同”、做好“三个服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工作的主题,也是协会工作的方针。在“两个共同”指导下,做好为各族人民健康事业服务,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服务,为会员单位事业发展服务。
坚持创新思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形成发展的势头在全国兴起。要强化创新意识,形成创新思维,重视创新的引领作用。把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应用到民族医药领域,为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合作共赢。在民族医药的事业中,特色优势和丰富资源都体现在各民族之中。发展民族医药事业,应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积极推广各民族医药联合开发合作模式,打造一批规模化开发、产品化经营、集约化管理的重点项目,加快发展民族医药合作的示范区。
(三)重点专项
重点专项是落实规划的具体举措。“十三五”期间,协会重点推进七个方面的重点专项和28个子项目。
1、民族医药古籍文献挖掘整理专项
项目一:组织收集、整理我国民族医医院现临床使用的民族药医院制剂品种处方。通过收集、整理,对其中疗效确切、质量稳定、安全可靠、患者放心的民族药(丸、散、膏、丹等剂型),收集整理后,分期分批的编撰出版《中国民族药临床常用方》。
项目二:组织收集、整理我国少数民族名医、名家、名录和对民族医药有突出贡献的工作者,编撰出版《中国少数民族名医》。
项目三:按照国家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国药批准文号的民族药品种,组织收集分类整理,编撰出版《中国民族药品种大全》。
项目四:组织收集、抢救濒临失传珍贵的民族医药古籍文献。
2、民族医药研究开发专项
项目五:国家“十二五”民族医药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落地。
项目六:民族药依法炮制工艺关键技术研究。
项目七:民族医临床特色诊疗技术的应用与标准规范化研究。
项目八: 临床使用的民族药,增加适应症的研究与再评价。
3、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专项
项目九:组织做好民族药在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办公室申请品种保护和品种续保工作。
项目十:组织做好民族药在国家药典会药品标准升级、转正提升、注册工作。
项目十一:逐步建立民族医药数据库。加强对民族药重点品种、临床常用药和市场民族医药需求情况的统计,推动民族医药数据化平台的发展。
项目十二:组织做好民族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民族药新药处方有效组份,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内容的国家专利申报。
项目十三:积极协助民族药生产企业做好民族药中国驰名商标注册保护。
4、民族药药材标准化种植专项
项目十四: 组织抢救国家濒危的民族药动、植物药材,发展自己的药材基地。野生药材变家种、动物变家养。从育种、引种,优良品种筛选,达到规范种植和饲养。以满足市场用药需求,逐步解决药材资源匮乏,促进民族药资源可持续发展
项目十五:对大宗民族药药材,有计划的组织民族药生产企业建立无公害规范种植基地后,以此扩大种植面积,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管理,带动当地农民脱贫。
项目十六:组织做好民族药药材“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按照地域要求组织推广民族药地道药材的标准化种植,建立示范标准(规范采收时间、采收方式、加工处理方法、严格规格划分)加以推广。
项目十七:在国家林业局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对濒危的民族药药材替代品的科学技术研究。
5、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专项
项目十八: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医技医法知识的普及培训,提高民族地区基层民族医业务水平。
项目十九:组织开展民族医药专业人才骨干培训,加强民族医药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
项目二十:组织民族医药下乡和捐助扶贫活动,开展民族医名家联合义诊活动。
项目二十一:组织开展民族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民族医药的科研成果。
6、民族医药特色健康服务专项
项目二十二:因地制宜积极发展民族医特有的特色专科医疗技术,拓展特技特法发展空间,增加健康服务的技术和诊疗范围。
项目二十三:继承民族医药古老的养生保健文化,以国家批准的药食两用和新食品资源的药材,研发生产少数民族特色的养生保健品、绿色食品。
项目二十四:促进民族医药企业建养生保健基地。发展民族医药健康旅游,以民族药药材基地、健康养生保健基地等带动旅游,促进民族医药经济的发展。
项目二十五:我国边境地区与14个国家接壤,民族地区大都处在边境地区。要积极促进民族地区的药材边贸,境外开办民族医医院,提供中国民族医疗保健健康服务。
7、民族医药产业化发展专项
项目二十六:提升民族药生产企业的发展空间,从民族药药材种植龙头抓起,培育自己的药材基地形成规模和标准化,打造本民族的优质民族药生产品牌使之产业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组建民族医医院,以产业发展带动合作医疗和新农合,发挥民族药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项目二十七:推动民族医药人才体系建设。建议有关部门批准各民族高校、中医药类大学、综合性大学、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申请增设民族医学、民族药学的办学申请和开设民族医学、民族药学的辅修课程等多种方式的非学历现代传承形式。
项目二十八:推动民族医药市场体系建设。引导民族医药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媒体宣传,拓宽服务渠道,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 依法办会完善组织机构积极开展工作
(一)健全民族医药法律体系
协助人大和国家医药卫生主管部门推动《执业医师法》(民族医)、《药品管理法》(民族药)、《民族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药品种(民族药)保护条例》,《中药审批办法管理》(民族药)、民族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相关法律规定的修订。
(二) 建立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
组建中国民族医药协会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解决民族医药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按民族组建中国民族医药专业委员会。按行业组建行业专业委员会。按地方组建民族医药协会分会。形成动态机制。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民族医药专家库。做好民族医药专业人才的技术储备。
(三)推动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1.组织开展民族医药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2.推进民族医药科技发展。积极开展“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奖”审评和申报工作。
3.组织民族医药学术交流、发展论坛等活动。
4.组织民族医药走出国门,参加国际公约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会议、国际学术会议和展览会,弘扬中国民族医药。
5.开展民族医药文化节活动。
6.举办民族医药科学技术发展成果展。
7.积极参与中医药国际科学技术大会。